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名称:山东恒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橡胶助剂项目
编制单位(盖章):山东恒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 :2020年11月9日
1 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与公众之间进行的联系和交流,是环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决策的有效方法。让公众了解项目概况,征询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要求,有助于建设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出更切合本地区、本项目实际的环保措施和相关政策,使建设项目能被公众充分认可,提高建设项目的社会可接受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恒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沣路创业园,拟投资75446万元建设15万吨橡胶助剂项目,该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园,东经118°10′14.03″,北纬36°44′7.11″。
本项目总投资75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一期建设周期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二期建设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一期建设内容包括2.3万吨/年防老剂、絮凝剂,3万吨/年终止剂,6000吨/年催化剂,2.5万吨/年引发剂、阻聚剂,二期建设6.6万吨/年乳化剂。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是通过对山东恒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橡胶助剂项目及所在区域有关环境问题的调查,获取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调查形式主要包括:张贴信息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收集调查表等;调查内容主要分为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具体内容如下。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该项目是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内的建设项目,该产业园区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我单位于2019年11月3日委托环评单位后,于2019年11月8日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xjfljgs.com/gongshi/show286.html)发布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2.2 公开方式
我单位于2019年11月8日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xjfljgs.com/gongshi/show286.html)发布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公示截图如下:
2.3 公众意见情况
首次公告期间,未收到民众的电话、邮件、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在报告书基本内容编制完成以后,我单位于2020年11月02日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网络公示为5个工作日,报纸公示为5个工作日内公示2次。
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我公司的公众参与公告于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在山东恒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jfljgs.com/gongshi/qiyexxgg/show287.html进行了网络公示,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2018年第4号)的要求。网站公示截图如下:
3.2.2 报纸
我公司在当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山东商报》于2020年11月4日和11月6日2次公开公众参与公告。
3.2.3 张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本项目免于张贴公告的方式。
3.3公众查阅及提出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我单位在公司接待室设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场所,供公众前来查阅。
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的电话、邮件、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4 其他
我公司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所有文件、影像资料进行存档。
5 诚信承诺
我公司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镍铝催化剂技改及铝酸钠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山东恒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橡胶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山东恒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山东恒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0年11月9日